處罰決定文書號:邯魏消行罰決字﹝2023﹞第0021號
處理依據: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(guī)定。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。
違法(違規(guī))行為:消防設施、器材、消防安全標志配置、設置不符合標準
處理決定:罰款2萬元
處罰決定日期:2023/06/29
據公開信息顯示,魏縣紅基物業(yè)服務有限公司負責人:吳某某,地址:河北省邯鄲市魏縣,經營范圍:物業(yè)管理服務。(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,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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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信用中國(河北邯鄲)平臺、企查查